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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社:
为妥善解决全省供销社系统在1997-2003年期间发生的历史不良贷款,省社与省农行于2016年8月10日签订了《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2016农银处委批转002号),由财政以本金的8%整体打包解决供销社历史不良贷款,处置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2017年 8月,省农行资产处置中心将全省供销社系统不良贷款抵押存留的土地证、房产证原件移交省社,省社已多次要求各市县社将证件原件认领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解除抵押手续。
截至目前仍有少部分市县社没有办理相关解除抵押手续,造成工作上的被动。省农行资产处置中心作为临时机构,现已撤销。为进一步做好与省农行的相关协调工作,各市县社要认真核对《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2016农银处委批转002号)《债权资产明细表》,查清本市县社系统相关资产是否已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若有未办理解除抵押手续的,请认真填写《申请解押资产情况表》,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5月13日前上报省社资产管理处,以便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陈炜炜.邮箱:8775732@qq.com,联系电话:0898-65201250。
附件:1、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2016农银处委批转002号)
2、 申请解押资产情况表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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