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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全面建立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等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20127117-3/2024-11056 分  类: 发文机关:省供销社 成文日期:2024-02-01 19:02 文 号:琼供〔2023〕71号 发布日期:2024-02-01 19:02 主题词: 时效性: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全面建立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等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省社机关各处室:
    按照省社主题教育工作部署,为切实增强省社机关干部融入和服务自贸港建设、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努力营造机关干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谋划工作、主动思考、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推动省社机关高效运转和高质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经省社研究决定,全面建立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等工作督查机制,并定期开展情况通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将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等督查机制的建立作为落实省社主题教育问题整改、提升干部队伍履职能力的有效举措,切实统一思想,以求真务实、实干担当的工作作风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加强统筹谋划。各处室要根据处室人员和工作职责,合理安排好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对号入座。各处室人员要对照工作职责,加强本职工作的研究,强化系统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多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优化体制机制、加强措施举措等方面想点子、出对策,统筹谋划开展好各项工作。
    三是严把时间和质量关。请各处室对各单位来文及时转办和办理,公文拟稿人、各处室负责人要高度负责,严把材料质量关,避免因迟报或材料质量不高出现来文单位催办、退回等情况。
    四是组织开展工作督查。省社监事会办公室从8月7日起开始记录各处室公文办理情况。
从8月份开始,每月8日前(8月份于18日前),对2023年综合改革重点任务、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创新亮点工作、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牵头事项、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牵头事项上月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从9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对上月未按时办理公文情况进行通报;从9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对2023年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处室指定专人按时报送材料。从8月开始,于每月18日前和下月3日前,向监事会办公室报送半月工作情况表;于每月5日前(8月份于16日前),向监事会办公室报送各督查表(未按时完成公文办理情况督查表除外)。半月工作情况表同时报送办公室(组织人事)。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办公室(组织人事)结合平时考核工作,每季度对通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为机关干部评先评优参考依据,并长期执行。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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