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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加强省社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20127117-3/2024-11058 分  类: 发文机关:省供销社 成文日期:2024-01-06 19:07 文 号:琼供〔2023〕70号 发布日期:2024-01-06 19:07 主题词: 时效性: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加强省社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合作)各企业: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加强省社监事会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社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23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关于加强省社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中发11号文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省社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完善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省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制度,健全治理机制,推进省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省社党组会议研究,就加强省社监事会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的领导,支持省社监事会全面履行职责
    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的根本原则和坚强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监事会工作始终。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省社党组把监事会工作纳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统一推进,建立和完善适应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需要的监事会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监事会在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中的监督检查、预警预防作用。省社党组每年专题听取监事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监事会年度工作安排、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制度建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重大事项,省社理事会应按照章程规定自觉接受省社监事会的监督,研究审议监事会提出的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合作)各企业都要积极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为监事会全面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立足服务大局,助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省社监事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三农”工作大局、服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供销合作社中心工作。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认真履行对省社理事会执行章程和全省代表大会决议情况、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和受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情况的监督,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向理事会提出意见建议。要突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发11号文件,强化为农服务导向,共同推进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使供销合作事业沿着正确的办社方向健康发展。要不断提升监事会工作质量和水平,注重调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把省社监事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发挥出来。要把调查研究同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明晰工作重点,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提高反映社情民意和建言献策水平。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对社有资产的监督检查
    要按照中发11号文件关于“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的要求,要进一步明晰监督指导关系,加强省社监事会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督,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要重点加强对省供销集团等六大板块牵头企业及其出资企业贯彻落实省社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财政资金使用、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重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特别是基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根据省社监事会工作需要,及时报告相关的财务数据和文字材料。相关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企业监事会机构建设,监事会由选派与内设相结合组成,选派人员要专职专干,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省社监事会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
    四、改进工作方式,拓宽社有资产监督工作路径
    不断改进省社监事会社有资产监督工作方式,规范监督工作程序,促进监督工作形成合力。要坚持和完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社监事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和研究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发现的重要问题、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监事会可联合各方监督力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注重利用各方形成的监督检查成果,促进信息共享、线索移交、问题整改、执纪问责,推进监督力量的贯通协同。要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要积极探索工作函、意见函、提醒函、纠正函等函询工作制度,对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纠偏纠错。要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注重学习借鉴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有益做法,总结系统监事会工作的成功经验,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化的办法,不断推进省社社有资产监督工作的创新。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省社监事会组成人员及其办公室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思想境界和工作原则性,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把初心和使命落实到本职岗位上,强化责任担当,敢于监督“亮剑”。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领导干部不仅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还得有成事的真本领”的要求,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增强整体素质,提高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促进发展的专业水平,切实提升履职尽责的本领。省社监事会在重点抓好本级监督工作的同时,要指导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努力开创监事会工作新局面。
    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中国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和治理体系要求做出的制度性安排。强化监事会监督工作,是深化综合改革,健全联合社治理机制,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中发11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三会”制度建设,对尚未组建监事会的要尽快组建;对已经成立监事会的,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制度,积极支持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为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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