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申报渠道
(一)我厅负责受理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和省直企事业单位初、中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二)各市县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本市县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
三、相关政策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其专业技术人员可进行职称申报。
(二)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在我省评审的,需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各具有评审权的部门(单位)可视情况受理。
(四)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因不良诚信记录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从影响期满或解除处分之日起,连续3年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六)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本通知时间限制,符合条件者可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并按照《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准备材料,直接到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四、评审专业和条件
(一)评审专业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别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高级和正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评审专业分为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农业工程、畜牧、兽医、水产9个专业。
(二)评审条件
1.申报资格条件。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20号)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
2.外语、计算机条件。根据琼人社发〔2017〕38 号文件,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23-2025年三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年须有结业证书(含网络培训结业),并且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60学时,含网络学习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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