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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一本三基四梁八柱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20127117-3/2022-01431 分  类: 发文机关:省供销社 成文日期:2022-08-30 21:15 文 号:琼供〔2022〕49号 发布日期:2022-08-19 21:15 主题词: 时效性:

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一本三基四梁八柱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合作)各企业:
  《2022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一本三基四梁八柱重点任务清单)》已经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22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重点工作任务书
(一本三基四梁八柱重点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中发11号文件提出的改革任务举措,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制定的2022年深化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书,对我省系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省第八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及我省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我省系统2022年深化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书(一本三基四梁八柱重点任务清单)。
    1.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加强“三会”制度建设,完善相关议事决策规则。海口、琼海、文昌、定安等市县社年底前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按要求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实现我省市县社理事会、监事会全覆盖。省社年内召开第三次社员代表大会,尚未按期召开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的万宁、五指山、乐东、白沙等市县社,尽快组织筹备召开。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省社出台实施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办法。(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合作指导处、市县供销合作社)
    2.理顺社企关系。按照社企分开原则,明确联合社、社资委、社有企业职责边界,制定省社、社资委、省供销集团细化权责清单,各级联合社也要相应制定。加快建立健全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社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加快社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各级联合社要规范社资委运行机制,推动社资委进行实质性运作,切实履行好对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重大事项的基础研究和前置审核程序;加强工作指导力度,年内实现各级联合社社资委全覆盖;规范联合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到企业兼职,原则上联合社主要负责人不兼任本级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资产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办公室、省供销集团、市县供销合作社)
    3.强化层级间的联合合作。按照总社印发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省社健全完善《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并印发执行,市县社相应健全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联合社对成员社社有资产的监管;规范开放办社,按照总社印发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放办社管理办法》要求,省社制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放办社实施细则;推动落实总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市县社抓紧成立合作发展基金,并按照不低于当年社有资产收益20%的比例注入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要求,做实合作发展基金。(资产管理处、合作指导处、市县供销合作社)
    4.加快建设“数字供销”。省社制定“数字供销”工作方案,加强“数字供销”统筹谋划。坚持系统思维,强化全省“一盘棋”、系统“一张网”意识,探索建立农产品、日用品、农资等三大重点经营业务的组织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推动与总社农产品销售、日用品采购和农资销售数字化平台的有效对接,提升经营管理数字化水平,提升社有企业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省社、市县社抓紧建立社有资产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提升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水平。(经济发展处、资产管理处、省供销集团、市县供销合作社)
    5.加快实施“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开展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创建工作,推动打造琼海市社流通服务网络强县;加强市县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建设力度,推动系统内外资源整合,加快发展日用品连锁经营和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推动全系统建设乡镇综合超市8家,改造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示范社50家,努力推动建设以流通骨干企业为支撑、县城为枢纽、乡镇为重点、村级为终端的三级县域流通服务网络。(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市县供销合作社)
    6.优化农资供应和服务。省农资集团、市县农资企业加强加盟连锁、产权联结、业务合作等方面的联合合作,建立健全农资保供工作机制,扩大基层网点覆盖面,增强农资区域配送中心配送能力,重点增强县以下配送和服务能力,加强农资供应服务“最后一公里”建设,让农民更直接地感受到供销合作社的服务;深入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加大有机肥、水溶肥、生物农药等高效环保农资供应比例,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拓展测土配方施肥、植保服务的作物和地域覆盖范围。(经济发展处、省农资集团、市县供销合作社)
    7.规范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省农资集团充分发挥省级龙头作用,加强生产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力度;要加快推进乡镇为农服务中心的建设,有条件的市县社,采取自建、合作等模式,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的前提下,加强与涉农企业的联合合作,因地制宜发展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单环节、多环节和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全系统生产性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50万亩次以上;要加强全系统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村综合服务社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各级联合社要加强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规范化改造的指导,制定规范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意见,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合作指导处、经济发展处、省农资集团、市县供销合作社)
    8.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加强农产品产销市场推广力度,年内开展广东东西部协作市场农产品交易推广活动专场2场以上,举办“云产销”、展会、农产品专场推介活动6场以上、消费助农大集市200场以上,努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采取自建、联建、业务合作等方式,加强县域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整合生产、加工、流通等资源,建立长期稳定产销衔接关系,构建跨区域、跨层级、高效顺畅的农产品流通服务网络;承担“菜篮子”任务的琼海市社、五指山市社、东方市社、乐东县社、屯昌县社、白沙县社等市县社,要健全完善“菜篮子”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全力完成好保供稳价任务;省社完成全省系统农产品冷链物流规划、再生资源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全系统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布局,加强项目策划,推动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积极组织产品上架“832平台”,促进我省各采购单位在“832”平台的交易,全年交易额实现894万元,助力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省供销集团、市县供销合作社)
    9.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公司章程中全面落实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结合社有企业实际,分类推进公司制改革。加快清理“僵尸企业”(“僵尸企业”指符合以下两条标准之一的企业: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为0,且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超过100%;2.最近3年资产负债率均超过100%。),合理安排有效资产。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社有企业改制;健全完善社资社企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完善“三会一层”治理制衡体系,加强董事会建设,配齐配强董事会成员;推动三项制度改革,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条件的企业推动建立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已成立集团公司的市县社,落实集团公司向成员企业层层委派财务主要负责人机制;深入开展“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各级联合社要将“三降两清一扭”成效纳入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全系统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左右。(合作指导处、资产管理处、经济发展处、财务审计处、市县供销合作社)
    10.加快培育壮大社有企业。省供销集团和市县社有企业要牢固树立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意识,聚焦主责主业,通过企业重组、股权合作等方式,加强系统内外企业的资源整合,做强做大社有企业;要充分借助承担农产品市场推广、产销对接职能、市县“菜篮子”建设任务,以及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契机,整合利用优势资源,着重培育出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社有企业。(经济发展处、省供销集团、市县供销合作社)
    11.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落实总社出台推进基层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合作制改革要求,广泛吸纳农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建立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机制;年内基层社建立“三会”制度比例达到21%以上。(合作指导处、市县供销合作社)
    12.因地制宜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推动完成三亚市社全域推动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发挥基层社示范引领作用,培育10家管理民主、制度健全、带动力强的基层社示范社;通过社有企业经营服务带动、与新型农业经营实体联合合作、争取政策支持等方式,完成薄弱基层社改造17家以上。(合作指导处、市县供销合作社)
    13.强化联合社对基层社建设的指导推动。加强联合社和社有企业支持基层社发展力度,积极引导基层社参与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年内省、市级社有企业带动基层社共建项目7个;各级联合社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积极争取将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引导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注册,持有和管护好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省供销集团、市县供销合作社)
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动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流通主责主业,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全局观念,强化系统思维,细化工作举措,做好督导考核,敢于较真碰硬,切实将2022年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落准、落细、落实。省社将结合每季度举行的经济运行分析会,对2022年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请各市县社分别于9月10日、11月10日、12月31日前将2022年深化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报送表格详见附件2,报送邮箱:hngxhzzdc@163.com),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全年完成情况报告(包括推进措施、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附件:

    1.2022年深化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目标分解
    2.2022年深化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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