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标题: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20127117-3/2022-07278 分  类: 发文机关:省供销社 成文日期:2022-09-26 08:54 文 号:琼供〔2022〕56号 发布日期:2022-09-26 08:54 主题词: 时效性: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合作)各企业: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9号),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供销财字〔2021〕28号)精神,持续深化我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提升社有企业发展质量,结合社有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通过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加强党对社有企业的领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社资布局,强化社资社企监管,聚焦主业主责,不断提高社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社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将党的领导贯穿社有企业改革始终,确保社有企业改革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供销合作社为农、务农、姓农根本宗旨不动摇,紧紧围绕服务“三农”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社有企业改革,切实体现社有企业在构建经营服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和服务“三农”中的中坚力量。

    3.坚持市场化运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优化资源配置,社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4.坚持社企分开。理顺社企关系,明晰权责边界。联合社理事会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发挥好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专业性研究审核作用,监事会强化监督职能,社有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

5.坚持科学的改革方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省有关企业改革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因企施策,确保社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构建起更加顺畅的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社有企业改制实现应改尽改,基本建立完善体现供销合作社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社有资本布局、市场化运营机制和社资社企监管取得明显优化和提升,构建起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高效的经营服务机制,在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任务举措

   (一)加快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1.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各级联合社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分类推进公司制改革。对非主营业务和僵尸企业”全面开展摸底评估,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和重点亏损企业专项治理行动对仍有发展前景和一定发展资源的,通过债务重组、管理提升等方式,改善经营状况;对长期停业歇业、救治无望的,采取关闭注销、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大处置力度对不符合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责主业的业务板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剥离。还未进行公司制改革且正常经营的社有企业,根据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现代企业要求,原则上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等事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股份制改革,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有条件的社有企业,稳慎推进社有企业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系统范围内形成社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多种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产权结构。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组建的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保持社有独资或全资,对为农服务重点领域的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和对企业的控制力与话语权,确保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作用有效发挥。

2.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三会一层”治理制衡体系和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制度建设,健全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社有企业应在公司章程中全面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和工作职责,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明确党组织在社有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除社有独资或全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外,其他社有企业、参股企业原则上应设立股东会股东会要依法依规对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重点落实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职能,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配强,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的行权行为;根据不同企业实际探索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切实实行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支持经理层依法依规自主经营,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职能,规范总经理的行权行为,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和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落实监事会(监事)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落实定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的职能,支持监事会依法履职建立健全“三会一层”治理主体议事规则和各级联合社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向出资人定期或不定期汇报、报告制度。

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制度建设,推进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构建起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重点完善预算、财务、采购、营销、投资、审计、人力资源、行政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流程和制度配套,确保制定的制度行之有效。有条件的社有企业要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信息共享、功能齐全的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提升内控信息化水平严控各类风险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加强对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

(二)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1.强化社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各级联合社要着力解决社企不分、社有企业“机关化”问题,切实转变行政化的管理思维,强化资本纽带关系,以正确行使股东权和发挥董事作用等手段履行出资人职责,促使社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切实维护社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社有企业要建立完善高效运行的组织管理架构,压缩管理层级,更好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开展经营业务,公司层级原则控制在三级以内。社有企业应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和主营业务范围,原则上每个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不超过2个。联合社机关干部交流到社有企业任职的,按企业人员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2.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岗位管理紧密结合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大力推行企业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完善内部各项薪酬制度,积极推行全员业绩考核,由企业依法依规推行以全员绩效考核为基础、工资增长与企业发展相挂钩、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分配机制,推动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

(三)推进社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1.推动社有资本向为农服务主业集中。各级联合社要结合自身实际,聚焦流通主责主业,大力推进本级社有企业整合重组,采取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将优质资源向传统经营业务集中,恢复发展和做实做强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传统经营业务企业,逐步扭转社有企业业务萎缩、实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的局面。鼓励有条件的各级联合社整合资源成立企业集团,提升规模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要强化“项目为王”理念,以项目建设成效作为服务“三农”成果的重要衡量标准,加强为农服务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推动策划一批项目、储备一批项目、建设一批项目,以项目建设逐步提升社有企业发展实力和服务能力。新增社有资本主要投向为农服务领域,着力打造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2.推动传统业务转型升级。各级联合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技推广等领域,采取自建、出资参建、业务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专业化农业服务企业,推动农资流通企业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向“互联网+”转型,开展日用消费品集采集配、连锁经营,提升流通效率;要积极拓展农产品市场运营业务,参与建设涵盖田头市场、节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市菜店等多层次农产品市场体系,深度参与农产品供应链;推动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冷链配送”等模式创新,积极培育专业化冷链物流企业。有条件的各级联合社,推动成立专业性乡村环境服务公司,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两网融合”。

3.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要加强“数字供销”建设的统筹规划,加快创新优化商业模式,积极推动与全国供销合作社日用品采购平台、农产品销售平台、农资销售平台等重点业务数字化平台的对接,提升重点业务数字化化水平。鼓励社有企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绿色农资供应、农村新型消费、绿色消费、种业经营、农村快递物流、第四方物流、智慧供应链、农业物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有条件的社有企业加快创新优化商业模式,探索以产业优势、运营能力、平台生态为抓手的创新发展模式,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领域延伸,提升市场竞争力,在稳定和优化涉农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建立产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引导社有企业和科研院所对接合作,提高科研成果质量,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提升为农服务的科技含量。

(四)健全联合合作机制

1.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加强社有企业跨地区跨层级合作,通过重组整合、股权合作、项目合作、开展业务合作促进产权、资本业务的有效联结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同发展,在农资、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提高社有企业在传统经营领域的产业控制力和行业影响力,做强做优做大社有资本和社有企业。强化开放办社理念,加强系统外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的业务合作,提升社有企业联农带农能力。充分发挥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主管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会员企业与社有企业之间的联合合作。

2.推进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基层发展依托各级龙头骨干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方式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基层社和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统筹推进基层社资产盘活利用和经营服务网点提升改造,加快建设一批为农服务综合体,不断优化完善承包经营方式,逐步改变以租赁为主的资产运营模式。推动实施“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围绕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主营业务,加快构建形成县有物流配送中心和连锁超市、乡镇有综合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的三级流通服务网络。各级联合社要积极争取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专项资金和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投入系统内联合合作、带动基层发展的企业和项目。

(五)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社资社企监管体制

1.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各级联合社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管企业、管资产”的传统方式,逐步向管资本转变,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明确各监管和运营主体职责定位,促进管好资本与放活经营相统一,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各级联合社机关要统筹履行好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社有资产监管和社有企业党的建设三方面职责,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办法,探索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各级联合社要制定本级社有企业监管权力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式监管,明确对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内容和管理方式,厘清职责边界;充分运用大数据,积极推动建立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推进监管工作协同,促进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2.规范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各级联合社理事会要明确对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授权,授权范围主要包括本级企业战略规划审核、实施产股权监管、建立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健全社有企业考核制度等内容。要严格制定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对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前置审核职责,发挥专业性研究审核作用,推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实质性运作。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应与社有资产监管模式相匹配,原则上由联合社机关专业部门人员组成,可吸取直属单位专业人员参加,也可以聘任外部专家。

3.发挥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各级联合社要组建改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搭建社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法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照权责对应原则,切实承担优化社有资本布局、提升社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

4.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的《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包括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产权管理、业绩考核、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在内的社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社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商业类、公益类等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实施分类考核。

5.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出资人监督机制,发挥联合社监事会日常监督、风险提示、专项检查等监督职能,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要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会、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职责,落实监事会监督机构的职责,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增强制度执行力。

(六)加强社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1.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推进社有企业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完善和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积极推行社有企业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认真落实“四责协同”机制强化政治监督,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加强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2.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社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持之以恒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反对“四风”,严肃查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利益输送、侵吞挥霍社有资产、坑农害农等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联合社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将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准、抓细、抓落实,要积极推动将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纳入当地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确保在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省社成立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由省社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处室、省供销集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人员由各相关部门、单位抽人组成;市县联合社要相应成立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工作。

   (二)争取政策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争取资产评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财务挂账、土地变更登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助推企业深化改革。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长期拖欠社有企业职工的社保问题给予政策支持,帮助妥善解决。用足用好县域商业体系、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冷链物流、应急物流体系等领域国家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三)强化风险防范。各级联合社要坚持风险防范底线思维,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底线,疾蹄步稳推动社有企业改革,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风险评估;改革过程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四)营造良好改革环境。鼓励社有企业结合实际推行创新性的改革举措,赋予社有企业更多改革自主权。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社有企业领导人员担当作为。加强社有企业改革成果的工作交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积极营造社有企业改革的良好氛围。


微信
X


主办单位: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承办单位:海南省供销社合作联社办公室 网站地图

琼ICP备11001363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19 琼公网安备:46000002000009号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5201692

提供信息或意见和建议。请惠赐E-mail至6904908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