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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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琼农字〔2018〕43号)已于近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今年2月底,农业部、财政部印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标志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入一个新的三年周期。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产品范围:

二)补贴产品资质:

具备上述资质之一的产品经我省农机鉴定推广站审核通过并纳入《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后,获得在我省补贴的资格。

(三)补贴对象:

一是针对基层反映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认定依据不足、相关部门理解不一致等问题,删除“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表述。

二是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明确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标准:

省级累加补贴机具有大型拖拉机(功率≥100马力)、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4个品目。

(五)先购后补及申领有效期:

三、补贴操作流程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可以选择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购机者购买农机具前,可通过海南省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agri.hainan.gov.cn/hnnjhxx/njbt/)或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补贴产品、补贴标准等信息。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可以自主向户籍或注册登记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农垦改革后各农场职工等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所属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购机发票、“一卡通”(开户许可证或购机者其他银行账户)等材料;

考虑到补贴对象跨地区承包经营的实际,购机者也可以向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合法证明,具体由各市县细化要求并结合实际操作。

(三)补贴机具核验: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购机者及其所购农机产品进行核验。购机者应按照农机管理部门的要求,将农机产品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核验,或及时与核验人员协商好核验地点,积极主动配合农机管理部门做好核验工作。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核验工作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进行。

(四)补贴资金兑付

补贴对象为个人且有惠农补贴“一卡通”的,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一卡通账户;

补贴对象为个人但没有惠农补贴“一卡通”的,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补贴对象其他有效银行账户;

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行账户。

四、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规范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相关要求

(一)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享有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二)在补贴机具选购方面,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三)在补贴资金申领方面,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严禁以任何方式授权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在补贴机具使用方面,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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