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省图书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水平和办馆效益,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图书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文化部决定2013年在全国开展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2〕5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定级的对象是全国省、地、县级公共图书馆(包括海口市琼山区图书馆)。凡能够开馆接待读者的图书馆都要参加评估,因馆舍改造或搬迁等原因闭馆不能参加评估的市县图书馆须由所在市县文化主管部门书面报我厅批准备案。
二、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从http://www.ccnt.gov.cn/sjzznew2011/shwhs/shwhs_tsgsy
/下载)为依据,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图书馆文化部将命名为一、二、三级图书馆。
此次评估的数据以2012年为准(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2013年的数据高于2012年数据,可取高值。
三、组织领导
全省评估定级工作由我厅文化处根据文化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负责组织本市县图书馆评估定级的自评工作,省图书馆的自评工作自行组织。
省图书馆的评估定级由文化部负责。我厅将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全省地市、县级图书馆进行评估。
四、时间步骤
(一)2013年1月—3月,省图书馆和市县图书馆完成初评,初评结果和总结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3月底前报送我厅文化处。
(二)2013年4月—5月,我厅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各市县图书馆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和实地复评,并将我省评估结果和总结报送文化部。
(三)2013年6月—7月,文化部对省图书馆进行评估。
(四)2013年底,文化部审核确定评估定级结果,并命名一、二、三级图书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要高度重视此视评估定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主动参与评估工作,以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各市县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参加评估工作,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努力整改,补缺补差,并以此次评估为契机,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改进办馆条件和工作条件,推动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三)此次评估定级工作是对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建设的一次全面检验和评价,评估定级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
联 系 人:社会文化处 彭卫华
联系电话:65338107
电子邮箱:hnwh65338107@126.com
特此通知。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