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三沙市社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的意见》,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物政发〔2013〕1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自治县文体局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对本区域内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涉及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于2013年4月10日前报送省文物局。
特此通知。
海南省文物局
2013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
(联系人: 潘先若,联系电话65320724)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