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社各处室、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主管社团: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24〕39号)和《海南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琼商电〔2024〕20号)精神,结合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实际,我社研究制定《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推动农村电商
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24〕39号)和《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琼商电〔2024〕20号)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格局,围绕高质量发展,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助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2028年,基本建成设施完善、主体活跃、流通顺畅、服务高效的供销合作社农村电商服务体系。搭建1个省级电商平台;培育8家左右电子商务企业;打造8个左右直播电商基地;开展电商培训500人次以上;培育20名左右农村电商带头人;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7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涉农电商服务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涉农电商服务平台,培育壮大行业龙头企业。以海供乐农公司为主体,整合全省优质农产品资源,提供一站式电商服务,打造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电子商务综合平台。积极对接全国“832平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销售与服务、日用品采购、农产品销售平台,实现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合作共赢。加强与社会知名电商平台联合合作,实现自有资源、自建平台与社会知名电商平台融合发展,提升经营规模和效益。支持与社会电商公司、网红达人,联合组建经营主体,共同出资、抱团发展、利益共享。(海供乐农公司、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社经济发展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直播电商基地。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直播带货活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吸收当地电商网红能人,支持新建电商直播基地。鼓励升级改造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区,基于现有场地建设直播电商基地,带动形成集企业汇聚、项目孵化、供应链整合、人才培育等为一体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到2028年,海口、三亚、儋州、屯昌、定安、陵水、文昌等市县供销合作社及海供乐农公司至少建成并运营1家特色突出、功能完备、作用明显的电商直播基地。(海供乐农公司、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社经济发展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县域直播电商应用场景。打造具有海南特色元素的直播场景,结合产销对接、农产品采摘采收、土特产展销、乡村美食节等活动,加载优秀传统文化、乡情民俗等元素,打造“村播”“田播”“海播”“滩播”等特色直播。支持开展“直播+产销对接”“直播+线下展会”“直播+文旅”等活动,丰富“直播+”应用场景。到2028年,打造15个左右县域直播电商示范案例或场景。(海供乐农公司、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社经济发展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农村物流配送集约化水平。引导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点、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与农村电商服务站、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站点共建、服务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支持供销合作社与邮政、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统仓共配。支持发展“电商+产地仓+寄递物流”,形成集货、加工、配送、网销等统一供应链条,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社合作指导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农村商贸物流发展。全面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市县供销合作社建设区域仓储物流中心。完善县域商业设施,健全农村流通网络,做好全省物流规划布局的衔接。发挥县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自建物流优势,面向电商平台和中小商户,提供农资、农产品、消费品等第三方配送。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依托自建物流或第三方物流体系发展即时零售,对接当地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订单需求,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农资集团、省海供贸易公司、省社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县域数字流通示范企业。引导县域传统商贸流通-6-企业实施“互联网+”转型,实现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融合发展。打造“数字供销”平台,赋能社企数字化转型。支持电商平台企业、现代流通企业参与农资市场主体数字化建设,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农资集团、海供乐农公司、省海供贸易公司、省社经济发展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积极开展并参与农村电商业务培训和竞赛,提升培训的实操性和适用性。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围绕电商基础知识、网店运营等多方面内容,采用线上线下与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邀请电商专家和企业实战人员授课。培育一批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的新农人和乡村网红,打造“一村一主播”“一县一网红”。(海供乐农公司、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社经济发展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农特产品电商品牌。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在供销合作社供应产品上,规范使用标识及形象设计,提高辨识度,增加知名度,擦亮供销合作社“金字招牌”。发挥好“海供优品”公用品牌引领作用,持续打造“一镇一品”特色产业格局,创新研发一批富有海南供销特色“爆款”产品,扩大海南供销自有品牌销售规模和知名度。(省农合联、海供乐农公司、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社合作指导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将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重要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做好政策协调、组织动员、指导培训、督促落实等工作。发挥数字乡村发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多部门协调机制作用,明确责任分工,研究重要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政策资金支持,加大供销合作社电商发展投入。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将供销合作社电商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支持范围,在项目立项、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宣传推广。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通过现场观摩、工作片会、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实践。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供销合作社电商发展成效和经验。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电商品牌、产品和服务宣传推广,提高供销合作社电商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企业、农民和消费者参与供销合作社电商业务。
主办单位: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承办单位:海南省供销社合作联社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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