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指导处职能职责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1 15:04 【字体: 小   中   大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农村经济和发展合作经济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

二、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乡村振兴建设牵头工作

二、统筹指导推进系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供销社和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农产品经纪人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各类档案。

三、组织开展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各类协会会员的培训。指导系统各级农产品产销联盟建设

四、承担招商引资与合作开发、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引进合作伙伴发展种养业和加工业项目,推动全系统种养基地的规模化生产、标准化水平、品牌化经营。

五、指导推进开放办社承担全系统合作经济文化培育,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

指导系统组织建设和协会、学会等社团发展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系统的综合业绩考核。

八、承担全系统及直属单位普法教育工作和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受理涉及省社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经济纠纷、诉讼代理,参与制定涉及供销合作社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九、承担省社党委和主任办公会、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对口联系总社合作指导部、科技教育部、社团管理部、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法制办等单位。


  办公电话: 0898-65201186(处长)  0898-6523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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